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53号)
各银监局(海南、西藏除外):
现将《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工作机制
第三章 工作项目与程序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有关监管工作制度,特就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城商行各级监管部门是指银行监管二部(以下简称银行二部)、银监局以及并表局、报告局。并表局是指城商行法人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报告局是指城商行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
第三条 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法人监管为主导。重点突出并表局在城商行属地法人机构监管中的主导性。
(二)以分类监管为主线。在监管评级的基础上,实现“一行一策,分类监管”,增强城商行非现场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以主监管员为核心。充分发挥主监管员在信息汇集、风险监测、政策制定、监管行动、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四)以风险监管为重点。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城商行真实风险状况,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城商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
(五)以提高监管有效性为目标。各级监管部门应根据机构的风险程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努力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工作机制
第四条 职责分工。银行二部负责全国城商行非现场监管的政策制定和汇总分析,指导评价银监局的非现场监管工作,并承担联动监管的协调职责。银监局负责辖内城商行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的汇总分析,指导评价辖内并表局和报告局的非现场监管工作,并承担监管协调职责。并表局负责属地城商行法人机构的日常持续监管,并指导评价报告局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报告局负责城商行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支持和配合并表局的工作。
第五条 报告机制。非现场监管工作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为保证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工作质量,各级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属地监管职责分工及报告路线的规定》,研究建立相关的报告机制,细化报告内容、报告时间、报告路线等。其中,银行二部主要负责建立与各银监局的监管报告机制;银监局主要负责建立与辖内并表局、报告局的监管报告机制;并表局主要负责建立与报告局的监管报告机制。有关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具体工作要求的报告路线参见本指导意见的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