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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邮政储蓄银行一级分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邮政储蓄银行一级分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75号)


各银监局:
  为提高工作效率,本着简化行政程序、强化属地监管的原则,现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一级分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办事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程序作适当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邮储银行一级分行和资产公司办事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个案申请,由银监局负责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作出的书面决定应同时抄送银监会。
  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权限授予银监局后,各银监局应加强对拟任人任前考察和任期履职监管。银监局在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时,应对拟任人的从业经验和能力进行评估,组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考试及任前监管谈话,并将评估、考试、谈话等情况及结论作为审核的重要依据。银监局应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管档案,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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