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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邮储银行分支机构落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邮储银行分支机构落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64号)


山西、河南银监局:
  2007年底以来,山西、河南等地邮政储蓄机构相继发生百万元以上大案,严重危及邮储资金安全。导致邮储银行案件治理工作效果不明显、案件风险突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该行未能严格执行我会提出的案件责任“上追两级”的要求,责任追究不到位。为落实刘主席“对邮储也启动追究上两级用人、管事的领导责任,以彻底引起重视,建立责任包干的制度”和“必须从严管理和监管”的批示精神,解决邮储银行案件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特提出要求如下:
  一、你局要认真督促辖内邮储银行分支机构落实我会提出的案件领导责任“上追两级”的要求。今后邮储银行案件责任追究结果应报银监局审核,对处罚不到位的,银监局应要求其重新处理。
  二、你局要对辖内邮政公司违规设立营销分局等机构管理储蓄网点的问题依法从严查处。
  三、你局要认真按照《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认真考察邮储银行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人员,尚未任职的不得核准为邮储银行分支机构的高管人员。
  四、你局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给邮储银行分支机构设置整改时限,并监督其认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案件风险依然危及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机构,你局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责令其暂停部分业务,并暂停批准新业务和新设网点。
  五、你局要在辖内邮储银行改革过程中发挥监管作用,督促辖内邮政公司和邮储银行分支机构落实各自的案件治理工作责任,建立责任包干制度,避免改革期间的案件责任悬空,切实保护邮政储蓄资金安全。
  六、你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内邮储银行分支机构和代理网点的监管,督促其认真开展案件排查工作,坚决遏制邮政储蓄案件高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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