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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70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用卡业务发展理念存在偏差,发展模式较为粗放,以规模为导向的发展理念导致业务人员风险意识薄弱、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比较普遍。二是2008年以来信用卡违约率上升较快,信用风险明显增加。三是信用卡伪冒案件增加较多,不法分子利用部分银行未对信用卡申领人进行亲访亲核、从而无法准确判断信用卡申请资料是否真实的管理漏洞,以他人名义申领信用卡进行消费、套现。四是授信政策不够审慎,一些银行在核定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外,还对信用卡持有人授予分期付款信用额度,实际上突破了总体授信额度,削弱了额度控制的风险防范作用。五是一些银行信用卡客户群定位存在偏差,向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群发放信用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六是信用卡投诉较多,涉及信用卡营销方式、营销对象、透支利息收取、催款方式等多个方面,影响了银行的信誉。为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监管,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发展,完善激励机制各商业银行要调整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模式,把握好发展、质量与效益之间的关系,要“精耕细作”,合理确定业务发展和效益增长目标,重视风险防范能力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同时,要对相关激励机制进行调整,改变以往单纯考核发卡量的做法,注重信用卡业务发展的质量,合理引导信用卡从业人员规范业务行为,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强监控,防范信用风险各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对信用卡业务的影响,深入分析信用卡违约率上升的原因,重点评估检讨现行的信用卡发展规划、营销策略、授信政策以及风险管控措施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资产质量保持稳定。各商业银行应加强信用卡业务统一授信管理,信用卡持卡人分期付款额度必须纳入综合授信额度,不得在整体授信额度之外再给予持卡人分期付款额度。各商业银行应对信用卡业务充足拨备,充分评估信用卡业务的信用风险,尽可能加大损失准备的计提力度,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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