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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
(银监通〔2005〕31号)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为顺利实施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切实防范邮政金融风险,保证储汇资金安全,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利益,现就邮政储蓄改革期间做好储汇资金安全管理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高度重视邮政储蓄资金运用和调拨管理,确保邮政储蓄资金安全
  你局应密切关注新增储蓄存款及资金运用管理的总体动向,把握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正常平衡关系,严禁省级及以下邮政储汇机构私自截留储汇资金、变相越权运用资金和擅自横向调拨资金,严格防范操作风险。应加强对资金运用市场风险的预测分析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控制,尽快建立健全资金运用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价和化解,制定邮政储汇资金运用和调拨管理风险责任制度。
  各级邮政储蓄机构应逐级监控除正常备付以外储汇资金(包括各项代理业务资金)的数量和流向,各种资金账户、应收应付科目的异常变动情况,特别应加强对各级邮政储蓄机构在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的监控,加强对代理业务及客户资金往来的监控,防止基层邮政储蓄机构利用临时存款账户向金融机构或代理客户变相运用资金。
  严禁各级邮政储蓄机构通过应付利息科目调节收入等方式,挤占挪用储蓄资金。
  二、加强邮政储蓄营业网点管理,确保邮政储蓄业务稳健经营
  你局应切实加强邮政储蓄网点管理,密切关注基层邮政储蓄职工的思想波动,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邮政储汇业务正常开展。应重点加强对储蓄柜台、会计和出纳、计算机系统、金库等重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和相互制约机制,加强对营业现金、密码授权、重要空白凭证等管理,加强对基层营业人员、网点负责人的管理,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定期轮岗制度,以及八小时工作时间内外行为失范的监察制度。同时,应加强网点安全及消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应加大对网点的稽核检查频度和力度,组织开展储汇资金安全检查,重点核对储蓄网点的库存现金与出纳现金账、储汇业务凭证与台账、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会计账和会计报表之间的平衡关系;检查重要空白凭证登记、使用的连续性;检查邮政储蓄资金交易清算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切实保障信息系统安全,防止计算机系统故障引发风险事件。
  应在巩固邮政储蓄无金融许可证网点的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严格依照《邮政储蓄网点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组织对有证网点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网点,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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