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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操作要点(试行)》的通知

  (四)市场风险状况(S) 。城商行如没有开展外汇业务,则不存在外汇敞口风险,可将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的得分计为满分。

三、定性因素

  城商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是一个长期和渐进的过程,监管评级中与之相关的定性因素很难在短期内取得根本性变化。与上一年度评级结果相比,如果本期定性因素得分出现较大变化,监管人员应予以详细说明。
  (一)资本充足状况
  1.第1项。银行资本的构成和质量。《内部指引》中强调应侧重考察资本构成的稳定性、市场价值及其流动性。由于当前城商行参与债务性资本的市场化程度较低,本项评分可将重点放在资本构成的稳定性上,未上市银行可暂不考虑其市场价值和流动性情况。
  2.第2项。银行整体财务状况及其对资本的影响。不仅要考虑提足贷款专项准备金缺口后的资本利润率与资产利润率情况,还要考虑利润分配情况(如提取盈余公积、一般准备的比例),从而判断银行资本积累的能力。如本年利润不足以弥补贷款专项准备金缺口,应视同出现亏损,得分低于3分。
  3.第4项。《内部指引》的评分原则指出,不具备次级债发行资格的,不得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募集次级债所应具备的条件,监管人员应逐条核对城商行是否具备。
  4.第5项。对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管理情况。考虑到城商行在资本管理方面尚处于通过增资扩股努力满足最低监管要求的较初级阶段,距离按业务需要合理配置权益性股本和债务性股本以及按照经济资本的理念实施资本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监管人员如没有足够的信息表明银行确实具有较高的资本管理能力或采取了有效措施,应予以审慎评分。
  (二)资产质量状况(A)
  1.商业银行管理能力的提高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部分商业银行通过采取重组置换等方式,定量指标短期内明显转好,但这并不代表其内部管理能力的同步提高。监管人员对此应遵循审慎性原则,在对此类机构的定性因素评分时给予适当下调。
  2.第1项。应重视评分原则中的第(4)项(“视不良贷款变动的具体原因调节评分结果”)的要求。不良贷款即使双降,监管人员应认真分析双降原因。对因资产置换剥离或突击放款形成的双降,要适当扣分。对年末不良贷款比例低于3%的,即使余额或比例未能实现双降,监管人员认真分析原因后,评分可高于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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