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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

  评级结果由信用社主监管员提出。主监管员要力求做到对每一项评级内容的分析、判断、预测和评价理由充分、分析深入、判断预测合理,能够准确反映信用社经营管理各方面的状况,并填制完成相关的评级工作底稿。
  三、复评
  复评是在信用社主监管员初评的基础上,由复评工作小组对被评级信用社的风险与经营状况进行再评价。复评工作小组由非现场监管负责人牵头,被评级信用社的主监管员、现场主查人员、机构准入监管人员组成。复评小组对于各项评级内容,如与主监管员初评意见不同,应当阐明理由,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形成不同于初评结果的监管评级分类。
  四、审核
  审核工作由直接监管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非现场监管负责人牵头,所有被评级信用社主监管员、复评小组负责人(牵头人)以及资深的监管人员通过评级审核会议集体讨论进行。评级审核会议应当力求统一评级尺度,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公平。在评级审核的基础上,由直接监管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非现场监管负责人对每个被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审定。直接监管机构要将经负责人审定的评级结果连同主监管员的评级结果、复评意见在2月底之前一并上报银监局。
  五、审查确定
  各银监局在收到直接监管机构上报的评级资料和结果后,应对评级结果进行审查,以确保全辖评级尺度统一。审查工作由非现场监管负责人牵头,若干名非现场监管协调员、现场检查人员、机构准入监管人员、资深监管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共同完成。审查的重点是各地对评级尺度的把握情况以及各直接监管机构在评级过程中,由于初评、复评和审核意见不一致而进行调整的评级项目和结果。凡审查小组认为评级结果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可要求直接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在理由充足的情况下,可责成直接监管机构作出调整。如果直接监管机构坚持原评级结果,而审查小组认为确需对评级项目和结果进行调整的,由审查小组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再对直接监管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调整。审查工作完成后,各银监局应将审查意见、直接监管机构负责人审定的评级结果、复评调整的内容及有关情况在3月20日前一并上报银监会。
  银监会在收到各银监局上报的评级资料和评级结果后,要进行认真审查,以确保全国评级尺度统一、评级结果客观准确和公平公正。银监会的审查工作由合作部审查小组负责。审查的重点是各地对评级尺度的把握情况以及各银监局对各直接监管机构审核确定的评级项目和结果进行调整的内容。对于评级结果明显不合理、需要做出调整的,由合作部主任办公会审查后,报会领导确定。银监会确定的最终评级结果须在收到上报的评级资料和结果后一个月内反馈各银监局。
  六、评级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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