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监管评级周期一般为一年,监管机构需在一个周期期满后,重新对信用社进行监管评级,或者对上一次评级结果进行修订和更新。对一家被评级机构的有效评级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年度评级工作一般应在下一年度的四月末之前完成。参与监管评级人员须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和评级原理方法,在规定时间内依据规范的评级步骤和程序专职进行评级工作,并充分利用评级结果对信用社的不同风险状况进行比较,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间隙进行及时的监控,确定不同的监管措施和重点。
信用社监管评级操作程序和职责分工:
一、收集信息
(一)收集基础信息。被评级信用社的主监管员在评级之前,应充分收集以下信息: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报告,信用社的内外部审计报告,信用社向公众披露的信息,信用社提交的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状况报告和市场准入信息,国内外评级机构对信用社的商业评级结果,各种媒体报道的信用社信息等。
(二)筛选和深入收集信息。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对这些信息进行仔细的整理、筛选和初步分析,确定信用社的关键问题和风险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评级信息。在评级信息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主监管员可以通过与现场检查人员、机构准入监管人员、信用社的高级管理层和信用社的外部审计人员举行会谈等途径进一步收集评级信息。
评级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是信用社监管评级的基础,由信用社主监管员完成,现场检查人员、机构准入监管人员需向主监管员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主监管员应力求全面广泛地掌握评级所需要的全部信息。
二、初评
(一)分析判断。信用社主监管员应严格遵循本指引确定的评级方法和评级标准对评级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分析要将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相结合,动态和静态相结合。对于信用社不愿意提供的信息,应视为不利于信用社的信息;对于不能确定是否有利于信用社的情况,应视为不利于信用社的情况;对于可能导致信用社遭受损失甚至发生流动性问题的明显迹象,主监管员应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审慎的预测。
(二)初步确定评级结果。在综合分析评级信息的基础上,合理、准确判断信用社的风险状况,按照评价标准与评分原则分别给出各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的实际得分,再与该项因素的满分相比求得一个得分率,以判定各因素对单项要素评级结果的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确定各个单项要素和综合评级的初步结果,并依据其他因素(O)的性质和对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正向或负向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