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功能
(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监管评级可以建立一个对农村信用社风险和经营状况的分析框架,提出一系列分析农村信用社风险的方法与标准,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和严重程度。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通过监管评级对农村信用社主要经营管理要素进行评价,可以系统地分析、识别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据此确定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重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监管评级既是对被监管机构一个周期的持续监管的总结,也为下一个周期的持续监管提供了可靠依据,是对农村信用社实施持续监管的重要工具。
(三)有利于监管机构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监管评级结果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基本依据。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实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两级法人的以县辖为单位评级;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和以地(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以法人为单位评级。
四、评级原则
实施监管评级应严格遵循本指引确定的评级方法、评级标准和评级操作规程。在评级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相结合,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总量分析和结构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定性指标的分值原则上不应高于定量指标的原则,即(定性因素得分/相应的权重)<(定量指标得分/相应的权重)。
第二章 评级要素
一、资本充足状况(Capital Adequacy)
(一)定量指标
1.资本充足率;
2.核心资本充足率。
(二)定性因素
1资本的构成和质量;
2.资产质量及其对资本的影响;
3.财务状况及其对资本的影响;
4.通过其他渠道增加资本的能力,包括社员提供支持的意愿和实际注入资本的情况;
5.对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管理情况。
二、资产质量状况(Asset 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