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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企业利用网银系统向银行转嫁损失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企业利用网银系统向银行转嫁损失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288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近期,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开户环节有关管理制度或者实践操作中存在的疏漏而盗取客户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利用网银系统存在的内控缺陷,将企业间纠纷导致的损失转嫁于银行就是一类较为典型的案例。针对这类案件特点,现作如下风险提示:
  一、案例概况。2009年7月21日,某银监局接到N银行报告称,该行在对辖内分理处进行案件风险排查过程中,发现该分理处开户企业A公司1季度对账单尚未收回,曾多次电话预约或派人上门对账,均被其以各种借口推托,遂重点排查该企业情况。经查,该企业于3月5日开立一般账户,3月6日办理网银开户,3月6日、19日先后存入1500万元、500万元,3月8日、19日通过网银将1500万元、500万元资金转入该分理处另一开户企业B公司账户。鉴于这种异常情况,7月20日,该行约见A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方称对开通网银及通过网银划走2000万元资金不知情。接到报告后,某银监局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派出监管人员到该银行现场督导,并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加大公安机关对事件侦查力度。事件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银监局和银行重点对4个环节进行了核查,事件真相得以初步查明。一是资金转出、转入的两企业通过中介人介绍相识,并非毫无关联的企业;资金转出企业主要财务负责人与资金转入企业法人代表相识。二是资金划转并无交易背景,实为高息借贷。经公安机关审查,两企业为借贷关系,借款金额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借款月利率为6.5%, B公司曾支付高额利息520万元给中间人,通过其转给A公司财务人员360万元的好处费。三是A公司在银行开办网银业务手续合规,代理人开户及领取网银“K宝”的授权书预留印鉴为真实印鉴。据查,两企业在银行开户并通过网银进行资金划转,主要目的是A公司为确保资金能够按期收回,当借款到期后,如B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借款,A公司企图将风险转嫁银行。四是A公司以种种借口对银行对账不予配合和故意拖延,其真正目的是借款偿还之前,回避银行管理,掩盖两企业的借款行为。目前,公安机关初步认定,该事件为两企业间高息借贷纠纷。
  二、主要风险点。在核实事件真相、厘清责任的同时,某银监局通过约见谈话、下发监管意见书等方式,认真督导N银行吸取教训,迅速整改,深入排查网银开户、授权审批、资金划转和银企对账等方面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中存在的缺陷。经过排查,发现N银行总行制度层面存在漏洞和风险点。主要表现为:一是授权代理开户制度中缺少对被授权人权利和身份查证的明确规定,授权代理开户环节操作不规范。二是网银转账业务开通授权审批权限过度下放,没有按照资金额度逐级设立授权审批权限。三是网银资金划转缺少大额出账查证制度和必要的银行端资金授权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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