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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通知

  三、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联社(包括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下同)要成立由理事长(董事长)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工作领导组织,全面负责推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工作,按照《指导意见》的目标和要求,对全辖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工作进行精心谋划、专题研究、统一部署、层层落实。二是要统筹安排。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稳妥推进,并要与其他工作,尤其是机构调整、流程整合、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信息科技体系建设一道,整体研究,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协调进行。三是要注意方法策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关系到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政策性强,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取得地方党委、政府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引进人才和分流冗员的政策支持,兼顾地域差异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异,考虑大多数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心理承受能力,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整体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四是要增强预见性。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相关预案,公平合理地处理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消除员工对改革的疑虑和误解,努力排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在稳定中推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工作。
  四、完善职能,切实履行职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按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承担人力资源管理职能,负责具体落实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工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内部可按发展规划与政策、招聘录用、选拔任用、绩效管理、薪酬与福利、培训教育、档案信息等业务设置岗位。要调整人力资源部门人员结构,充实熟悉金融理论与银行业务的骨干力量,加快培养适应现代金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出发,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精神和《指导意见》的要求,更新理念,在选人、用人机制上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实施农村金融人才战略。要突破传统人事管理对经营管理的束缚,突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突破用行政手段调配员工的做法,探索各具特色的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模式,建立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职位聘任、劳动用工、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和培训教育机制以及权责明确、管理严密、运行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目标,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结构优化目标、规划与政策,确定各项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任务、实施期限与进程,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工资分配、劳动保险等配套制度措施,切实发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作用,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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