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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225号)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结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6〕14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后,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能够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措施,积极贯彻落实,但也有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重视不够,动作迟缓,落实不力。为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现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日益迫近,竞争将日趋激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只有加快人力资源改革,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才能不断提高竞争能力,适应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因此,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同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力资源基础差,矛盾和问题多,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要充分认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从大局和长远根本利益出发,坚定决心和信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攻坚的勇气、迎难而上的意志,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工作,确保全面实现人力资源改革的目标,为过渡到现代金融企业奠定人才基础。
  二、宣传动员,创造良好环境。《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方向、目标和基本要求,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广泛动员,通过传达文件、印发宣传提纲、向员工专题宣讲、组织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把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精神传达贯彻到每个机构、每个员工,使广大员工全面知晓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目标、原则、内容和要求,深刻认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重要意义,自觉投入到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工作之中,成为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推进者和维护者。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相关媒体的宣传口径,加大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对支持“三农”和自身发展重大作用的宣传力度,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达成广泛的共识,为优化人力资源结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创造宽松的内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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