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村镇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38号)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村镇银行通过引进主发起行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成熟的产品技术,提高了竞争能力和运行效率,进一步满足了当地“三农”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有效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一定程度缓解了农民及农村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建立了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
截至2010年3月末,全国共有29个省份设立了158家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260.7亿元,比年初增加83.3亿元,增长46.9%。其中,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3亿元以上的有9个省份,共增加63.1亿元,占村镇银行新增贷款的75.8%。一季度村镇银行信贷激增的原因有机构数量增加、自身经营规模扩大等正常原因,但也有承接主发起行票据、向非涉农企业发放大量贷款、运用同业存款进行买断式转贴现等非正常原因。为规范村镇银行经营行为,加强村镇银行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村镇银行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三农”金融服务方向。各级监管机构要指导村镇银行了解把握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科学把握信贷投向和节奏,明确市场定位,扎根县域,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宗旨,合理控制非农信贷比重,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入,确保有效的农户贷款和小企业贷款需求得到满足。要切实防止村镇银行出现盲目追求资产扩张和资本回报,偏离服务“三农”方向等问题。各级监管机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涉农贷款、小企业贷款比例,坚决控制其非农贷款业务。确保涉农贷款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涉农贷款增量和占比高于上年。加大支农工作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支农考核指标,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二、坚决落实贷款新规。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村镇银行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执行《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加强对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的培训宣传,加快制定实施细则、操作流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村镇银行贷款新规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问责,以检查促落实,以考评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