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41号)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等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快速扩张,隐藏新的风险苗头。各级监管机构要坚持以实体经济有效需求和审慎标准为条件,督促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科学把握资本质量、信贷质量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控制信贷非理性增长,实现信贷的合理投放。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促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全局高度,根据宏观经济发展与宏观调控要求,做好全年贷款投放规划。保持合理的信贷增长速度,按季度合理把握投放节奏,做到有序投放,防止贷款超常增长和季度、月度间的异常波动。
二、对信贷投向做到有保有控有压,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对涉农贷款、小企业贷款要保,对非农贷款,特别是房地产贷款要控,对限控行业贷款要压,确保涉农贷款在总贷款中的比重只增不降。对非农贷款增长快于涉农贷款增长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对非农贷款增长严格加以约束。
三、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依据业务特点区别对待。对涉农贷款为主的机构要继续支持发展;对以非农业务为主的上海、北京、深圳、天津、地(市)级及城区农村银行机构,要严格考核资本充足率、存贷比、大额风险集中度、不良贷款、动态拨备等审慎监管指标;对信贷增速过快、指标反向异动的机构,要及时采取约见谈话、现场检查等措施,充分提示风险,加强风险监管,约束信贷盲目扩张;对主要指标突破监管红线的机构,要责令暂停新增贷款,立即整改。
四、对固定资产贷款发放较多、增长较快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按照《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应急现场检查,规范业务发展。对地方融资平台风险要高度关注,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将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逐笔梳理打开,及时重新评审,采取补救措施,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再发放新贷款。
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