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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4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我会年初工作安排和会领导的指示精神,银监会于7月27日-28日在北京召开了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清查甄别工作的座谈会。现将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当前,我国平台贷款高增势头有所缓解,但整体代偿性风险仍然较大。上半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要求,开展了平台贷款自查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也出现了不平衡的问题,如各机构在整改工作中的进度和力度差异较大,对平台贷款的认定标准等认识不一,详细分类的基础数据统计不足等。因此,本次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核清平台贷款的详细数据,逐户建立台账,进而对不同类别的平台贷款进行定性甄别、分类处置,以有效缓释和化解平台贷款风险。
  二、工作步骤
  第一,分解数据。2010年7月底之前,银监会各监管部门将上半年各法人机构自查的平台贷款有关数据分解到各银监局。各银监局再将有关数据分解到各机构的地区分支机构,组织各地区分支机构按照要求逐户建立台账,落实整改保全措施。对存在异地贷款的机构,在各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由机构总部协调到当地分支机构代为统计;当地无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协调当地银监局代为统计。
  第二,四方对账。2010年8月15日之前,各法人机构应分别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各地分支机构、各银监局就当地平台贷款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避免空白或重复统计,做到账账一致、账实一致、账表一致。
  第三,分析定性。2010年8月底之前,各机构和各银监局按照“全覆盖、部分覆盖、基本覆盖、无覆盖”的标准对平台贷款划分风险类别。有关数据经各机构认定后,各机构提出处置方案,明确牵头银行。
  第四,汇总报表。2010年9月10日之前,各地分支机构将清查工作报表分别上报各银监局和各机构总部。各银监局按照“借款人属地原则”将截至8月末的平台贷款报表核对汇总后上报银监会办公厅,各机构总部报送各相应监管部门,统一汇总成全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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