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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四)违规放贷问题突出。一是向无房地产开发资质或未取得房产开发“五证”的企业发放贷款。二是对按揭贷款申请人还款能力贷前调查不够,放松首付款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或发放超过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三是采信不符合资质中介机构的房产抵押评估结果,高估抵押房产价值,变相提高贷款额度。四是向未在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五)假按揭行为冒头。部分机构对借款人贷前调查不力,未按规定严格执行“面谈”、“面签”制度,导致个别开发商利用假按揭手段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骗取贷款。贵州开阳县联社今年1月至4月向5名借款人发放按揭贷款共计329万元,用途均为购买某楼盘商铺,该5笔贷款每月本息均由楼盘开发公司出纳员归还。深圳农商行南山支行为某楼盘办理按揭贷款业务共21笔,金额1380万元,其中11名借款人为开发商员工或关联企业员工,合计贷款金额810万元,贷款本息均由开发商或其关联企业归还。
  二、监管要求
  (一)坚持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必须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在信贷投向上,要按照扩大内需要求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入,确保有效的农户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力支持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在此基础上,认真审视房地产贷款等非农业务发展战略,尽快扭转将房地产开发贷款、按揭贷款视为低风险抵押贷款的旧有观念,合理控制非农业务增速和比重,严守授信集中度底线。
  (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行业管理部门和法人机构要根据国家宏观金融政策和《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时更新和修订房地产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内部管理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对居民住房、营业用房和商务写字楼,自住(用)和投资,首套房和二套房等进行明确区分,按照借款对象、还款来源、信用等级开发不同的贷款产品,细化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并定期进行再评估。
  (三)严格执行房贷政策。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确保自有首付款资金足额、真实到位,确保借款人房贷支出与收入比例不超过50%。对投资性住房要坚持首付高成数、利率严格风险定价和资信严格审查的原则,不得擅自解释“二套房”、“改善型住房”和“投资性住房”定义和标准。对于中介公司评估的抵押房产价值,要通过与历史价格比较、与同等次房产比较等方法合理鉴别,防止借款人与中介机构串通“溢价评估”,变相提高贷款额度。
  (四)严格贷款“三查”。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与借款人100%“面谈”、“面签”制度,不允许将借款人资质审核、办理抵押登记等重要操作环节外包给中介机构。对已发放的开发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要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和“黑名单”制度,不定期进行暗查,密切跟踪楼盘建设销售情况和借款人还款情况。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高管人员及其异地关系人按揭贷款,要特别关注每月还款情况和资金来源,定期分析和报告,切实防范假按揭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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