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134号)
各银监局:
近年来,大多数信托投资公司的合规经营意识逐步提高,但仍有少数信托投资公司以办理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名义违规经营,个别公司严重违规给信托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扰乱了信托市场。为防范代定资金信托业务风险,纠正信托投资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现就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进行如下风险提示:
一、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以设立代定管理方式的单一资金信托为名变相经营负债业务。
(二)刻意模糊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滥用受托人权力,违反信托目的以信托资金偿还自己债务或置换到期末清算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一部分受益人利益损害另一部分受益人利益。
(三)对委托人的信息披露很不规范,致使委托人无法获得关于信托资金的实际用途、风险状况等方面的真实详细信息。
(四)将若干个单一代定信托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且未对每个信托项目单独开户、分别核算。
二、监管要点
针对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各银监局应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防范风险,做好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监管工作。
(一)各银监局应密切关注辖内信托投资公司办理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合规情况,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办理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时,严格遵守《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的规定,特别应注意信托投资公司是否存在以各种方式承诺保底或最低收益,变相经营负债业务的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将信托资金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行为。
(二)各银监局应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在办理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时,按照《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季度制作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向信托文件规定的关系人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