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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安排》的通知(2008修订)

  (一)银监会监管信息系统。银监会内网的监管信息系统中“银行三部的数据集市系统”是传送非现场监管各类报表、数据等相关信息的平台。该系统正在不断开发拓展和完善。
  (二)监管协调(视频)会议。银行三部不定期组织召开外资银行视频协调会议,是银行三部、并表局、属地局之间工作信息交流和进行监管协调平台。
  (三)银行三部编辑出版《每周工作简报》、《外资银行监管与经营月报》、《银行三部监管动态》、《外资监管前沿理论研究》、《监管信息通报》和《风险信息快报》等内刊。
  二、各类信息集成方式
  (一)并表局、属地局有关重大监管问题的请示、报告、机构准入初审意见等信息以正式发文形式报送银监会办公厅。
  (二)本制度安排第三、四章中关于并表局、属地局各层级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监管协调机制及信息共享规定报送的各类信息,各业务条线监管行动、监管协调的指令性信息以及日常工作交流信息等,在银行三部数据集市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以前,以信(便)函、内网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报送。其他一般性、个别性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报送,以高效便捷为原则。
  (三)政策咨询、监管疑难问题解答、热点问题研究讨论、监管标准统一等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重要信息,在视频协调会议上讨论和实现共享。
  (四)各类政策口径、宏观研究成果、重大事项调研报告、专业问题研究报告、常规性监管信息、重要会议精神和会谈纪要,在内刊上实现信息共享。
  三、各类信息集成路径
  (一)常规监管信息。主要是指本制度安排第二、三、四章提及的各类信息。常规监管信息统一按矩阵联动监管模式中的上下联动和横向联动规定的路径原则进行报送和实现信息共享。
  (二)特殊监管信息。主要是指常规监管信息未包含在内的需要报送银行三部领导及相关人员阅知或答复的信息。特殊监管信息直接向银行三部综合处报送,一般情况下,特殊监管信息报送和反馈以书面形式进行,需要加盖公章。
  (三)监管工作中对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咨询,以及了解本业务条线工作进展情况等一般日常性的工作信息交流,不需要通过书面反馈和答复的,可以直接与银行三部相关人员以适当方式进行交流。
  (四)银监会有统一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外资银行矩阵式联动监管模式图(略)
     二、外资银行非现场监管业务流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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