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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安排》的通知(2008修订)

  3.对单一分行实施的现场检查,属地局在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并及时将现场检查信息向银行三部报告。
  二、横向联动机制及信息共享
  (一)非现场与现场之间的横向联动
  并表局、属地局非现场部门根据银行三部制定的总体监管计划和方案,与同级现场部门协商,制定法人银行、并表行和单一分行的监管计划,并上报银行三部。各层级现场部门根据同级非现场部门的现场检查立项建议,拟定辖内现场检查计划,并上报银行三部。银行三部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确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下发执行。主监管员在完成风险评估后,应及时将风险评估结果反馈给同级现场部门,为现场部门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提供依据。现场部门在完成现场检查后,应将有关资料及时移交给同级非现场部门。
  (二)非现场与准入之间的横向联动
  各级非现场部门应将机构的业务发展、公司治理、内控管理和业务风险情况等信息与同级准入部门进行共享;各级准入部门应将机构、业务、高管人员方面的信息,适时通报给同级非现场部门,准入部门在提出初审意见或对经授权审批作出决定前,应充分搜集来自主监管员或同级非现场部门的信息。
  (三)准入与现场之间的横向联动
  各级准入部门应将机构、业务、高管人员方面的信息,适时通报给同级现场部门;各级现场部门应将现场检查报告、行政处罚等方面信息及时通报给同级准入部门。
  三、监管协调
  (一)银行三部要加强并表局、属地局的监管联动协调,及时沟通最新监管情况,统一把握监管标准和政策解释,强化各级职责和风险提示,落实联动监管机制。
  (二)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涉及行政处罚的,并表局、属地局应将初步处罚方案上报银行三部行政处罚小组讨论,统一把握处罚标准。
  (三)制定联动监管后评价办法,并表局与属地局之间的监管联动、互相协作是落实属地监管的关键之一,要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执行和监督力度,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对各级业务条线信息报送、共享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联动监管机制的落实。
  四、与外国银行总行和地区总部的跨境沟通,参照银监会《外资银行跨境监管沟通机制》执行。

第五章 信息集成机制

  一、信息集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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