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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安排》的通知(2008修订)

  (2)并表机构概览;
  (3)并表风险评估报告;
  (4) CAMELS+/ROCA评级初评报告;
  (5) SOSA评估报告(外国银行分行);
  (6)日常监测、分析、会谈、走访报告;
  (7)被监管机构重大事件报告;
  (8)调研报告等专题报告;
  (9)监管意见书(同时抄送属地局);
  (10)三方会谈会议纪要;
  (11)其他需上报的重要信息。
  2.并表局与属地局非现场业务线的上下联动主要包括:按照《非现场监管指引》规定,进行日常监管信息的报送和交流。属地局在银行三部统筹指导和协调下,根据并表局的整体监管安排,开展对辖内外资银行分行的日常监管,重点进行各类日常监管分析,属地局应加强与并表局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向并表局报送以下主要信息,同时抄报银行三部:
  (1)年度监管工作计划;
  (2)属地分行风险评估结果(专项);
  (3)对属地分行处罚意见、后续整改情况;
  (4)属地分行重大事件、动态报告,包括重大风险暴露、异常情况等;
  (5)监管意见书(同时抄报银行三部);
  (6)其他需上报的重要信息。
  3.银行三部、并表局、属地局非现场业务线上下联动同时包括并表局与属地局的信息共享。并表局向属地局提供以下信息:
  (1)并表机构概览;
  (2)并表风险评估报告;
  (3)并表监管报告;
  (4)对法人银行(管理行)处罚意见、后续整改情况;
  (5)并表机构重大事件,包括案件通报、异常情况、重大风险提示等;
  (6)并表外部审计师质量评价、内外部审计报告;
  (7)三方会谈和审慎会谈会议纪要以及其他重要监管信息。
  4.银行三部、并表局、属地局非现场业务线上下联动同时包括银行三部与并表局、属地局的信息共享。银行三部向并表局、属地局提供以下信息:
  (1)银行三部掌握的母国监管当局和母行重大信息;
  (2)年度监管工作计划;
  (3)风险评级结果;
  (4)汇总的外资银行全国综合业务数据和分析报告,包括外资银行监管月报、年度综合监管报告等;
  (5)其他联动监管信息等。
  (三)现场检查业务线的上下联动及信息共享
  1.并表局在执行现场项目时要加强联系,应主动、及时向属地局提示风险关注点,属地局也应积极响应并表局的检查要求。检查结束后的各类文件采取单线报告制度,属地局向并表局报送检查报告,由并表局汇总后向银行三部上报。银行三部根据上报的各项检查文件,按照统一标准对全国外资银行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相关并表局和属地局。
  2.法人银行检查项目立项单位主要是银行三部和并表局,对于法人银行检查项目,立项单位承担现场检查主要职责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并表局负责法人总行(或管理行)现场检查,各属地局负责辖区内分行的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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