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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安排》的通知(2008修订)

  (4)根据银行三部提供的口径,向外资银行答复准入相关信息。
  (5)负责汇总属地局报送的准入信息,按季度上报银行三部。
  2.属地局市场准入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准入事项的初审,包括:外资银行机构设立、退出申请的初审;负责非并表外国银行分行业务申请初审;负责外资银行营运资金变更的初审;由银行三部核准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初审。
  (2)负责经授权的市场准入事项的审批,包括:同城营业网点审批;外资银行同城内迁址审批;外资银行动用生息资产审批;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更换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等。
  (3)负责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和退出事项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包括:外资银行开业前验收、同城内迁址验收以及人民币业务筹备验收;负责外资银行清算工作指导等;负责对外资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系统筹建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自行承担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敞口的外资银行相关业务系统和风险管理制度到位情况进行指导。
  (4)根据银行三部提供的口径,向外资银行答复准入相关信息。
  (5)向并表局及时报送机构、业务、人员准入信息。
  (二)非现场监管部门的职责
  1.并表局非现场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外资银行属地监管原则,并表局非现场承担对外资法人银行、管理行持续监管的主要责任(主监管员职责及汇报路径见附件三),并协调各属地局共同完成对法人银行(管理行)的日常非现场监管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银行三部的统一安排,综合各属地局报送的属地分行周期监管计划意向表,与各属地局、同级现场和准入部门协商,制定并组织实施被监管机构周期并表监管计划和监管方案;
  (2)编制监管对象并表机构概览,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3)定期监测、分析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做好日常预警监测分析,并撰写相关报告;
  (4)对法人银行或管理行进行并表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现场检查立项建议;
  (5)对法人银行实施CAMELS评级/对管理行实施ROCA评级,并及时对各监管评级进行修订;
  (6)适时与银行三部、同级现场和准入部门、各属地局信息共享,协作配合;
  (7)对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督促机构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机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并报银行三部审定;
  (8)参与同级现场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
  (9)对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意见、银行内审和外审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持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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