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现场检查
(一)现场检查覆盖率的确定应充分体现风险监管原则
根据监管评级和风险评估结果,对低风险机构每三年实施一次常规检查,中或高风险机构每两年或一年实施一次常规检查;此外,新设机构开业一年以上的需进行常规检查。
(二)法人银行现场检查要同步实施
对法人银行的检查须统一时间段,力争同步实施,如不完全同步,要确保先检查总行。管理行及其所辖分行参照进行。法人银行总行至少三年检查一次,法人银行分行可视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检查频率。
(三)现场检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与综合评级相结合
检查结果和被检查机构整改落实情况要反映在对该机构的综合评级里面。
第三章 各层级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
一、银行三部职能定位和主要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外资银行开放政策和相关监管规章制度;审核外资银行章程、机构设立、业务范围、股权和业务变更、市场退出等事项,核准外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指导派出机构对外资银行实施风险评估、监管评级等持续性非现场监管,并进行整体风险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统筹安排派出机构对外资银行实施现场检查,依法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处罚;负责外资银行监管系统的人力、培训、信息资源的集成工作;指导并表局、属地局跨地区监管联动工作,对属地联动监管工作进行后评价;协调统一把握行政处罚、监管标准和政策口径;负责外资银行跨境监管相关工作;参与世贸组织对华贸易政策审议(银行业),参与世贸组织框架下银行业的多边和双边对外谈判及自贸区谈判,以及相关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等。
二、并表局、属地局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
(一)市场准入部门的职责
1.并表局市场准入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准入事项的初审,包括:外资银行机构设立、退出、改制申请的初审;负责外资银行业务申请初审;负责由银行三部核准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初审;负责外资银行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东持股比例、调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修改章程等变更事项的初审;
(2)负责经授权的市场准入事项的审批,包括:同城营业网点审批;外资银行同城内迁址审批;外资银行动用生息资产审批;董事、部分高管人员、更换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等。
(3)负责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和退出事项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包括:外资银行开业前验收、同城内迁址验收以及人民币业务筹备验收;负责外资银行清算工作指导等;负责对外资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系统筹建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自行承担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敞口的外资银行相关业务系统和风险管理制度到位情况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