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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安排》的通知(2008修订)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安排》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99号)


各银监局:
  现将新修订的《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银监会银行三部反映。原《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安排》(银监办发〔2007〕150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六月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外资银行监管框架机制
  第三章 各层级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
  第四章 联动监管协调机制及信息共享
  第五章 信息集成机制

第一章 总 则



  外资银行监管遵循国际惯例,落实持续、审慎、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有效性;在坚持属地监管原则的基础上,明确职责、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力求形成监管合力;在中外资监管标准逐渐趋同的前提下,结合外资银行监管的特点,做好现阶段和前瞻性制度设计;在外资银行监管系统全面实现信息、人力、培训资源集成,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本文中所称并表监管局是指承担对法人银行及管理行监管职责的银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并表局);属地监管局是指承担对法人银行分支机构以及除管理行外的其他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职责的银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属地局)。

第二章 外资银行监管框架机制

  一、矩阵式联动监管模式
  (一)矩阵式联动监管基本模式
  根据银监会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市场准入“职责分设,相互配合”的基本原则,设计了外资银行矩阵式联动监管模式,即设银行三部、并表局、属地局三个层级,每个层级又包括非现场、现场、准入三个业务模块,同一层级三个模块的横向联动和三个层级相同业务模块的上下联动就构成了矩阵式联动监管模式(附件一)。该模式实现了非现场、现场、准入三条业务线垂直管理的上下联动和同一层级非现场、现场、准入之间平行协调的横向联动。
  (二)联动监管报告路径和功能
  1.上下联动。上下联动的功能主要是实现监管工作或监管行动的垂直管理以及日常持续性监管信息的报送,要按业务条线对口报送,特别是属地局、并表局、银行三部之间的信息报送。是法人机构(管理行)的,属地局向并表局报告,同时抄报银行三部,属地局是银监分局的,要同时抄报省局和银行三部;并表局向银行三部报告。是单家机构的(在华只有一家机构的单一机构),属地局直接向银行三部报告,是银监分局的,同时抄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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