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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额贷款和集中授信风险提示的通知

  (三)新增大额贷款向中长期集中,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严重。受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中长期贷款大幅增加影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增大额贷款期限日益向中长期集中。如吉林省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上半年新增大额贷款中,有407笔、38.4亿元为中长期贷款,占大额贷款总笔数和总金额的比例均超过60%。其中,贷款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有138笔、金额12.7亿元。从今年上半年存款增长情况来看,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增幅较定期存款高出5.8个百分点,资金来源短期化趋势明显。将大量信贷资金投入中长期领域,一旦未来货币政策出现调整,资产质量恶化、盈利水平下降,极有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
  (四)银(社)团贷款违规突出,分散风险功能未有效发挥。为更好地参与政府项目,同时规避授信集中风险,今年以来,部分省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大了社团贷款发放力度。如青岛市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上半年共组织社团贷款项目11个,授信总额5.6亿元;江西省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31个社团贷款项目进行了授信,总额达到35.5亿元,全省前十大贷款户的贷款全部以社团贷款形式发放。在社团贷款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些违规行为开始冒头,长期积聚的风险问题急剧暴露。一是投向不符合政策导向,房地产、政府平台公司、采矿等非农产业授信集中度高。二是信贷资金被挪用现象严重,部分资金流向个人账户,甚至被挪作股东投资款。三是牵头行(社)承贷额未达20%,与参与行(社)责权不清,信息披露不充分。四是参与行(社)单户贷款超比例,未有效分散风险。
  (五)超比例发放贷款严重,部分贷款已形成不良。大额贷款迅猛增加的同时,资本补充远未跟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上半年超比例授信、超比例贷款情况严重。6月末,最大集团贷款超比例机构992家,占全部机构的41.2%;最大单一客户贷款超比例机构1256家,占全部机构的52.1%。一些超比例贷款密集投向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的行业,目前已有部分形成不良。如哈尔滨呼兰区联社在实际资不抵债的情况下(6月末资本净额为-8081万元),仍然未控制大额贷款发放,目前前十大贷款户的贷款余额共计4672万元,已全部划为损失类;山西忻州原平县联社资本净额刚刚由负转正(6月末资本净额仅8.7万元),但其前十大贷款户的贷款余额竟高达2.4亿元,其中5户、1.7亿元贷款已全部划为可疑类,贷款客户均是煤矿、化工企业。

二、监管意见

  (一)强化分析监测,分类提出监管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将大额贷款作为当前监管重点,加强风险分析和监测,针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状况和经营风险情况,灵活运用监管方法,分阶段、分类别提出监管要求。对于资本充足率未达标的机构,特别是资本充足率为负数的机构,原则上不许新增大额贷款,对大额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以及最大单户贷款占资本总额的比重予以控制和压降。对于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机构,要严格遵守授信集中度监管指标的要求,不得因任何项目、任何客户而有所突破。要严格识别集团贷款客户内部关联关系,对于内部关系复杂、关联关系不清的,一律按10%的上限控制其授信集中度。对于包销的债券余额和提供的各类担保,在计算授信集中度时,都要计入授信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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