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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2009―2011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2009-2011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银监发〔2009〕29号)


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2006-2008年,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银监会案件专项治理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排查,深挖陈案,严控新案,强化制度规范,严格案件问责,着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案件高发势头有效遏制,案防能力有效提升,基本实现了案件专项治理大见成效的目标。
  但由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点多面广,主要集中在县域农村地区,管理层级多,员工素质相对较低,法人治理、产权制度、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体制机制等深层矛盾和突出问题尚未解决;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一直高居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案件专项治理在地区、机构间开展的不平衡,一些机构风险排查、制度执行、责任追究不到位,陈案未能充分暴露,新案大案时有发生,风险隐患未得到彻底根治。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实体经济下行的影响,部分企业特别是县域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加大,信贷违约风险将不断显现,案件防控面临的外部压力进一步加大,案件风险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大案件防控力度,银监会党委决定,再用三年时间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案件防控治理,并组织制定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2009-2011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未来三年案件防控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
  为有效指导和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银监会将成立由分管会领导任组长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案件防控治理政策,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案件查防协调联动机制。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推动、督导、检查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各省级联社(农村银行)要成立以理(董)事长为组长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银监会案件防控治理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结合辖内案件排查情况和风险实际,协商银监局制定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实效性的2009-2011年案件防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各项任务的分解,扎实开展案件防控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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