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81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完善助学贷款配套机制,促进助学贷款业务的稳健发展,银监会决定从2008年8月份起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内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助学贷款违约客户情况。
二、通报方式
银监会将通过零售违约贷款信息系统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有关信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登录该系统获取通报信息。登录查询方法见附件1。
三、通报范围及频率
(一)通报范围。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二)频率、时间。按季通报,银监会将于每季后第15个工作日更新通报信息。
四、其他要求
(一)银监会各派出机构以及相关银行各级机构要严格管理助学贷款违约通报信息,确保该信息仅用于银行业监管及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工作,严禁对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