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关联方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复〔2007〕137号 2007年3月29日)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将我行三家发起人认定为非关联方并允许向其发放无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建总报〔2006〕2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行和股东的业务往来应首先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
二、《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5%以上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