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对监管派出机构的考核问责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进一步落实、细化监管岗位职责分工,完善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和监管问责制度,建立局长、分管局长负责,监管处室、人员、岗位职责清晰、责任明确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辖内监管派出机构监管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实施效果的考核评价,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实施有效问责。
五、监管基础制度建设
在全面加强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同时,各银监局要结合辖内监管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监管基础制度建设,为有效实施监管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一)监管培训制度
各银监局要高度重视辖内监管人员培训工作,完善监管培训制度。在按计划组织参加银监会统一监管培训的基础上,各银监局要针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辖内监管人员培训实施计划,确保辖内国有商业银行监管人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人,并通过考核、考试、实践检验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强化监管人员在现场检查、风险分析、金融法规、IT技术等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同时,通过培训发现人才、培养专才,有效提高监管工作质量。
(二)信息反馈报告制度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管系统内部信息收集、反馈、报告制度,规范落实文件报送、监管会议、监管通报、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要求,在监管系统内部建立渠道畅通、反应迅速的信息反馈机制,整体提高监管效率。
(三)监管通报和风险提示制度
针对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各银监局要指导各级监管派出机构规范运用监管通报、座谈、质询、戒勉谈话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监管通报和风险提示制度,有效指导各行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
各银监局要及时将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向各行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对监管发现辖内各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缺陷、风险、案件及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除及时向被监管机构进行通报外,可将监管通报发送其上级机构及法人机构,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促进各行法人机构强化系统内部管理,有效落实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在建立完善风险识别、监控、衡量机制的基础上,各银监局要进一步强化预警、指导职能,提高对辖内金融风险的综合管控、综合防范能力。针对监管发现的风险趋势和风险隐患,尤其是辖内区域经济、行业、企业集团风险,要及时向各行进行风险提示,准确预警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化解风险隐患。
六、调查研究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多、分布广、管理半径长、区域差别大的特点,各银监局要高度重视对宏观经济政策实施效果、银行业经营环境及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动态的调查研究工作,提高对辖内金融风险的整体识别、判断和综合防范能力,有效提高监管工作水平。通过调查研究,积极向银监会报告动态信息,为全面提高监管工作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提供管理建议和决策依据。当前,应主要围绕以下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