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计划方案和实施,在加强对现场检查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调整完善银监会统一部署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检查工作项目和计划的方式,将日常监管同现场检查紧密结合,强化各银监局结合各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状况、风险状况和区域特征,自主制订检查计划的职能,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各银监局应确定对各行的主监管员。主监管员承担日常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根据对被监管机构风险监测情况、风险评级结果,及以往现场检查报告,在与现场检查人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或监管周期现场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的立项,并与现场检查人员一起进行立项的审议,确定现场检查的时间和检查重点。
2006年起,各银监局要在完成银监会统一部署的现场检查任务基础上,针对日常监管和非现场监测发现辖内各行的突出问题,按照合规性和风险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自主确定并安排现场检查项目,进行深入核查。对自主安排的现场检查项目,各银监局应按年度制定项目检查计划,确定年度现场检查项目名称、检查机构范围、检查业务重点、预计实施检查时间,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年度现场检查计划上报银监会。各现场检查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将检查报告、查处结果、监管意见和建议上报银监会。
(二)现场检查频率
各银监局应结合日常监管和非现场监测发现的问题,按照各行分支机构管理水平、经营绩效、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实际风险状况科学确定对各行分支机构现场检查范围和检查频率,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的现场检查力度,提高现场检查覆盖率,原则上对各行每家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频率不应少于1次/3年。
(三)检查重点
1.真实性和贷款分类偏离度。通过现场检查,核实各行业务核算准确性和真实性,准确掌握各行经营管理状况。各银监局要在持续加强资产质量监测的基础上,以现场检查为手段,核实各行贷款分类偏离度,摸清信贷、非信贷不良资产和预计损失情况,准确掌握、全面考核各行真实风险状况和经营绩效。
2.内控制度建设与业务合规性。依据银监会《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检查、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综合评价并动态监督各行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等体系要素的完整性、有效性和控制质量。针对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内控制度不完善、有章不循、违法违规现象和案件时有发生的突出问题,各银监局要进一步加大合规检查力度,督促各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细化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严肃查处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行努力使全员树立严格依法办事、合规经营的观念,杜绝有章不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