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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要在认真做好资产质量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贷款迁徙度的监测分析,提高风险预警、预判和监控分析能力。
  1.信贷资产质量。跟踪监测各行分支机构不良贷款迁徙状况和增减变动情况,持续监控信贷资产质量状况。主要内容包括:
  (1)贷款总额增减变动情况;
  (2)不良贷款余额、占比、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3)各类别不良贷款余额、占比及增减变动情况;
  (4)不良贷款迁徙度;
  (5) 2001年、2003年以来及当年新发放贷款形成不良的情况;
  (6)贷款及不良贷款行业、地区、客户集中度;
  (7)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
  (8)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处置核销情况;
  (9)抵债资产收回处置及变动情况等。
  2.非信贷资产质量。督促各行完善非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方法,准确核实非信贷资产质量底数,持续监控非信贷资产质量变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非信贷资产总额、类别增减变动情况;
  (2)非信贷不良资产和预计损失余额、占比、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趋势;
  (3)各类别非信贷不良资产和预计损失余额、占比、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趋势;
  (4)非信贷不良资产和预计损失地区分布情况;
  (5)非信贷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处置核销情况等。
  3.表外业务状况。督促各行进一步完善表外业务管理,持续监控各行表外业务内部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主要内容包括:
  (1)表外业务余额及各业务类别增减变动情况;
  (2)表外业务及各业务类别保证金率、抵质押率、风险敞口、垫款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3)表外业务及各业务类别风险变动趋势;
  (4)表外业务风险地区分布情况;
  (5)表外业务垫款清收、盘活、处置核销情况等。
  (二)重点行业、地区、机构、企业集团和风险客户监测
  各银监局要在持续监控辖内各行资产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行业风险、区域风险和客户风险的监控分析,研究确定不良资产重点监控行业、重点监控地区和重点监控机构。针对当前企业大额授信、多头授信等风险易发环节,进一步完善对集团客户、关联企业授信情况的统计、监控、通报制度,加强对大额风险的监控防范,研究判别需要重点跟踪的大客户贷款风险的相关银行,确定银行大客户风险贷款,进行持续监控,并按季将辖内重点客户风险跟踪情况上报银监会。
  (三)案件和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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