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业务准入实施法人审批管理制度,新业务开办应统一先由其法人向银监会申请并获得批准。各行系统内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应分级逐层授权,并向所在地监管派出机构报告。各行分支机构新业务开办应坚持内控优先、管理先行原则。日常监管中,各银监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各行分支机构新开办业务执行上级授权情况和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加强对分支机构新开办业务内部控制、经营绩效和风险状况的跟踪监督。对各行分支机构办理业务过程中内控不力、风险突出、违规严重的,应及时提出监督整改要求,问题严重的,应依法暂停其办理相关业务。
(三)机构准入
各银监局应将资本约束、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盈利能力作为机构准入监管的重要标杆。国有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率、盈利能力等重要监管指标应符合监管要求,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并足额拨付营运资金。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和治理结构改革要求,各银监局要进一步督促辖内各行强化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考核,科学测算、优化布局、整合资源,逐步提升网点经营层次和服务功能,以机构设置优化改革为手段,推动各行经营效益持续增长。
二、非现场监管
各银监局要进一步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按照银监会统一部署,结合“1104工程”的推进,上下协同配合,在加强对风险量化信息统计监测的同时,按照风险分类监测报告要求,提高对辖内各行整体风险状况的跟踪监控和分析评估。当前,要重点做好分支机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对辖内各行的信息报告要求,落实案件统计报送制度,在按季监测各行资产质量、分析资产质量迁徙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准确识别辖内各行分支机构业务风险和迁徙变化情况,确定重点地区、重点机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持续监控,并为有效实施现场检查提供依据和指导。
(一)资产质量监测考核
各银监局要将督促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提高资产质量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要督促各行基层分支机构抓紧完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推进完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在准确核实贷款分类偏离度,摸清整体资产质量底数的基础上,以存量不良资产为基准对各行进行严格考核,督促、指导各行制定计划,加大清收盘活力度,积极与总行联系加大核销力度,努力消化存量不良资产。
各银监局要督促各行提高新增贷款质量,持续监控考核各行新发放贷款形成不良的情况,避免出现不良贷款反弹势头。对各行2003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形成不良的,要督促其逐笔查找原因、落实清收责任,对造成损失的,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