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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256号)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陈年旧案得以集中暴露,1-8月全国案件自查发现率达到76%。但是,各地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持续高发,重大、特大案件频发,案件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九次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当前需要落实的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在深挖陈案的基础上严控新案
  各银监局要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时传达贯彻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九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治理措施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各地要加大力度,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案件,充分暴露陈案,坚决控制新案,加大查处问责力度,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各地要认真组织完成案件专项治理大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实现自查、省联社交叉检查、监管部门抽查“三覆盖”。督促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争取年末前,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陈案充分暴露。各地要把防范新案作为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抓出成效。银监会将加强对新案高发省份的督查和考核。
  二、集中治理,采取针对性措施
  各地要针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查防措施和办法。一是针对信用社主任作案较多的情况,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明确权责,对主任形成有效制约;实行异地交流;实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实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推行全员岗位资质认证制度,实行主任持证上岗。二是针对信用社干部职工因黄、赌、毒、炒股、经商办企业等引发案件较多的现状,可采取排查“九种人”(见附件)的方式,全面掌握干部职工队伍状况,加强对干部职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并根据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不良行为处理办法,对干部职工参与赌博、经商办企业或为家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三是针对假冒名贷款案件较多的现状,完善由借款人本人在柜台领取款的流程,严格会计、出纳人员的职责,建立贷款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发挥制衡监督作用。四是针对普遍存在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引发案件的现状,建立精细化管理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可推行外科手术式作业检查方式和“格式化、作业式”(见附件)监督检查及处罚办法,建立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对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要坚持定期轮岗、强制休假;建立一般账务定期内外核对制度;严格执行查库碰库和重要凭证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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