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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信息系统服务保障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信息系统服务保障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56号 2008年7月15日)


各银监局:
  近期银监会调查发现,外资银行在信息系统服务保障方面存在母行支持不到位、委托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外资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现作如下风险提示:
  一、协调母行加强信息系统奥运保障
  部分外资银行未与母行就奥运保障工作进行有效沟通,缺乏核心业务、电子银行及银行卡等重要应用系统奥运保障服务计划与应急方案。有些外资银行奥运保障计划未全面覆盖所有涉奥城市。为此,各外资银行应加强与母行的沟通和协调,要求母行提供全面的信息系统奥运保障支持服务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并覆盖到所有涉奥城市。
  二、完善与母行的信息系统委托管理关系
  部分外资银行与母行的信息科技管理委托合同亟待完善,如合同约定过于宽泛和简单,对于可能出现的各种异常或风险没有明确约定;没有签订信息系统的服务级别协议;合同条款中母行拥有较多的免责条款,不利于保护在华外资法人银行的利益;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没有根据业务发展,特别是奥运保障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充和更新;部分外资银行在合同过期后没有及时续签等。为此,各外资法人银行应对原有信息科技委托管理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合理约定与母行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奥运保障的特殊要求,增加服务质量约束条款。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外资银行,并加强对有关问题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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