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坚决纠正股份制商业银行虚增存款等不良行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320号)
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据了解,商业银行存在将年末季末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时点,导致存款虚增、水分严重、大起大落的不正常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坚决纠正虚增存款等不良行为,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保证银行业的稳健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经营理念,坚决纠正“规模排座次,存款论英雄”的错误思想和糊涂认识。各行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正确处理好短期与长期、竞争与规范、成本与效益、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树立正确的经营业绩观,建立有利于稳健经营和合规经营的正向激励机制。要正确处理董事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班子业绩考核之间的关系,完善经营班子对各部门、分行的考核机制和分支行对个人业绩的考核机制。要逐步建立以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为核心的综合评价考核体系,改变简单将存款等同于业绩的评价方法,实现资本、规模、质量、效益的同步发展。
三、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坚决贯彻和强化一级法人体制,进一步加大对同城支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同城支行是商业银行的最基层机构,是各项规章制度最具体的执行者,是办理业务、拓展客户的基本平台,是对外宣传、展示形象的重要窗口,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各行总行不仅要加强对分行的管理与监督,还要特别关注同城支行的经营状况。要结合自身组织架构与职能的调整,按照“扁平化”的原则,适当调整管理权限,加强对同城支行的检查与监督,坚决纠正弄虚作假、虚增存款的行为,严格追究违规责任人。
四、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非现场分析工作。非现场分析是商业银行监测全行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的有效手段,是商业银行进行管理与决策的支持工具。各行要按月对本行存款的变动趋势及特点进行深入分析、跟踪与预测,找出影响存款变动的合理因素与非合理因素。同时,各行的内审部门要按月对本行存款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上述月度分析和审计报告应于次月15日以前报送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