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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340号 2009年10月13日)


各银监局:
  为加强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即在总行所在地以外设立的、具有经营性质、对公众服务、实行条线管理的专营机构,以下简称专营机构)的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4) 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大型银行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纳入其总行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年度规划,并报银监会审查批准。银行监管一部、专营机构注册地银监局和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按照银监会批准的规划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专营机构筹建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专营机构开业申请由注册地银监局受理、批准并核发金融许可证。专营机构分支机构的筹建和开业申请由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决定并核发金融许可证。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许可事项比照同级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行政许可程序办理。
  二、加强对专营机构的非现场监管专营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应纳入法人监管总体框架。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中国工商银行监管处、中国农业银行监管处、中国银行监管处、中国建设银行监管处和上海银监局交通银行监管处将专营机构非现场监管纳入法人非现场监管工作计划,具体负责指导、协调专营机构注册地银监局和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局相关职能处室开展工作。专营机构注册地银监局按照专营机构管理条线,具体负责专营机构的持续监管和风险监测,收集和分析各类非现场监管信息,定期进行整体风险评价,及时作出风险预警,撰写非现场监管报告,列席专营机构重要会议,举行监管会谈,发出风险提示,下达监管意见书等。专营机构注册地银监局根据工作需要,经与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沟通协商,提出协助提供相关信息需求,并可以对专营机构的分支机构进行调研走访,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局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专营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局负责收集和分析专营机构分支机构的经营信息,走访分支机构,召开相关会议,进行风险提示,提出监管意见;对异常现象和重大风险问题及时向专营机构注册银监局通报。专营机构注册地银监局和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按照规定权限,分别承担案件防控、报告和查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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