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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报
(银监办发〔2010〕42号 2010年2月8日)


各银监局:
  银监会成立以来,金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工作逐年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不断完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作体系。绝大多数银监局高度重视许可证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工作制度,实现了服务、高效、低差错的工作目标。但在日常工作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和人员违反工作制度,违规操作,造成许可证管理数据失真,实物证管理混乱,甚至出现实物证遗失的情况;个别机构在发现实物证遗失后,不按规定处理和报告,反而千方百计加以掩盖,逃避责任,情节恶劣。现结合日前许可证交叉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实物证管理违规
  (一)不按规定保管、领用空白许可证,造成空白许可证遗失。
  (二)在销毁许可证工作中,未认真查验,将不应于当期销毁的报损、报缴证销毁,销毁报表与实物证数据不相符。
  (三)换证时,未核对缴证流水号,应缴的证仍由机构持有,而收缴的是另一家机构的持有证。
  (四)在许可证交叉核查过程中,未按“现场导出已交损缴表与实物证流水号逐一清点”的通知要求进行交叉核查,而只是简单地清点数量,未能及时暴露被查局存在的问题。
  (五)擅自修改销毁报表,并在银监会收到此表前,已将表中所列实物证全部销毁,与系统中数据不符的事实无法验证。
  (六)对机构缴来的许可证未认真鉴别,对上缴的彩色复印件等“假证”未能及时发现。
  (七)未按规定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空白许可证、损失证、收缴证,使实物证出现多头管理和管理紊乱现象。
  二、许可证系统操作违规
  (一)对市场退出的机构不及时在许可证系统中处理,造成许可证系统信息与实际不符。
  (二)未按“在年末前清点损缴证、从许可证系统中导出报表”要求,错过“结账时点”。
  (三)更换许可证时“张冠李戴”,在许可证系统中错误调出别的机构予以换证。
  (四)误将更换许可证流程,操作为新设立颁发许可证(将原机构作撤销处理)。
  (五)打印确认时不核对流水号;多岗打印,造成许可证信息错乱。
  (六)对制作错误的许可证,不按规定作“错证重换”,而是错误操作为许可变更--“机构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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