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银监发〔2006〕68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发布并于200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与之配套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统称《目录》)编印成册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配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章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应按照《目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银监会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及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对《目录》规定内容予以调整和完善,调整和完善后的《目录》银监会将通过网站直接公布。
三、各银监局在实施行政许可规章、文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请按机构类型及时向银监会相应监管部门反馈,各监管部门将意见汇总后向政策法规部反馈。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使用银监会网络客户端程序填写2005年12月31日后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报银监会信息中心进行金融机构基础信息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