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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
(银监发〔2009〕102号)


  各上市商业银行:
  为保证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防范相关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期间,上市商业银行可在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从事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同债券品种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现券交易、普通公司债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现券交易、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债券部分的二级市场现券交易,暂不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二、试点上市商业银行可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申请债券交易做市商资格,并从事上述债券品种的做市交易;在向交易所提交相关申请时应同时书面报告银监会。
  三、试点上市商业银行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数据。试点期间,证券交易所债券投资的资本计提遵循现有监管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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