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刘玲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405号);
133、孙桂华等30名代表:关于简化死刑复核程序加快办案周期的议案(第449号);
134、李瑾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458号);
135、陈伟才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467号);
136、袁敬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489号);
137、傅延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494号);
138、李其宏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534号);
139、李其宏等30名代表:关于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法律制度的议案(第536号);
140、应勇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
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65号);
141、章联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102号);
142、海南代表团:关于修改
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221号);
143、缪瑞林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法律规定的议案(第406号);
144、何剑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仲裁法的议案(第460号);
145、龙国英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仲裁法的议案(第462号);
146、王法亮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仲裁法的议案(第495号);
147、汪夏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议案(第74号)。
三、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87件:
1、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慈善事业法的议案(第41号);
2、程贻举等37名代表:关于制定慈善法的议案(第55号);
3、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慈善事业法的议案(第121号);
4、周洪宇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慈善事业法的议案(第433号);
5、郑杰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募捐法的议案(第411号);
6、范谊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儿童福利法的议案(第292号);
7、卢亦愚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福利法的议案(第119号);
8、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福利法的议案(第120号);
9、王利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救助法的议案(第110号);
10、郝萍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救助法的议案(第177号);
11、戴仲川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救助法的议案(第362号);
12、刘荣喜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养老法的议案(第511号);
13、贾伟平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者服务法的议案(第73号);
14、郝萍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176号);
15、海南代表团,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220号);
16、秦希燕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第384号);
17、袁敬华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国家机关编制法的议案(第484号);
18、张庆伟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公务员法的议案,(第6号);
19、唐祖宣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551号);
20、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23号);
21、孙建国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296号);
22、张秀娟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363号);
23、秦希燕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保护法的议案(第386号);
24、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412号);
25、徐明正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收养法的议案(第108号);
26、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开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47号);
27、傅宏裕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边境沿海地区边防治安管理法的议案(第332号);
28、秦希燕等32名代表:关于户籍立法的议案(第387号);
29、王恒勤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法律援助法的议案(第325号);
30、刘玲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法律援助法的议案(第404号);
31、陈旭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的议案(第72号);
32、胡振鹏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的议案(第0112号);
33、徐安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诉讼监督法的议案(第183号);
34、慕平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的议案(第165号);
35、郑红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的议案(第235号);
36、李明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的议案(第361号);
37、刘湘娥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的议案(第385号);
38、吕忠梅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的议案(第434号);
39、张庆伟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举报人保护法的议案(第158号);
40、张庆伟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看守所法的议案(第159号);
41、杨伟程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看守所法的议案(第510号);
42、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第123号);
43、穆祥友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第281号);
44、车晓端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议案(第298号);
45、傅延华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司法鉴定法的议案(第533号);
46、朱勇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的议案(第413号);
47、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协警法的议案(第122号);
48、范谊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烟花爆竹控制法的议案(第262号);
49、王田海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的议案(第154号);
50、王菊梅等30名代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决定的议案(第 178号);
51、孟凌斌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议案(第240号);
52、王永明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决议的议案(第295号);
53、栗甲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议案(第504号);
54、刘庆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第333号);
55、刘锡潜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第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