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申报表彰工作的通知
(办安全 [2011]40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解决电力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发挥电力企业及有关单位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以及电力监管机构的引导作用,推动电力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按照《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2010]23号)和《
关于印发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意见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9号)要求,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我会决定开展电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申报和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电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申报范围包括:电网、火电、水电、核电和新能源等领域安全生产应用技术的基础研究;电力生产安全、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应急等领域的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应用以及管理创新等项目成果。
二、申报程序
(一)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企业内部遴选基础上直接向电监会申报推荐。
电监会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申报和遴选推荐,包括注册地在辖区内的非电力安委会成员的全国性电力企业、地方电力企业、辖区内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电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申报推荐。
(二)申报推荐单位需填报《电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汇总表》和《电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申报表》(见附件),各单位申报推荐科技成果数量的上限原则为:区域电监局10项,各省(自治区)电监办5项,国家电网30项,南方电网及五大发电集团10项,其他电力安委会成员5项。
(三)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成果申报表及成果汇总表(会同电子版)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国家电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