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侨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国侨办〔2010〕10号)
我国有数千万归侨侨眷分散居住在城乡各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侨务工作,关心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先后就侨务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广大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历史因素和自然条件的制约,还有100多万散居归侨侨眷的生活比较困难。进一步做好这部分特殊群体的扶贫救助工作,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重要任务,是凝侨心、聚侨力,深度涵养侨务资源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我良好对外形象的必然要求。现就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归侨侨眷民生为目标,以帮扶救助困难归侨侨眷为重点,以各项惠侨政策为载体,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广大归侨侨眷排忧解难,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使广大归侨侨眷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内容,切实负起责任。同时,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依靠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侨务扶贫工作的新机制。
2.同等优先,适当照顾。要坚持“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归侨侨眷的合理需求,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要将对归侨侨眷的适当照顾与为他们提供服务结合起来,与鼓励他们自力更生、创业致富结合起来。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归侨侨眷的特点采取不同措施,做到重点人群重点帮扶、重点工作重点推进。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政策倾斜、资金扶持、物质援助、精神慰藉等多种形式关心困难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