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列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份的函
(环办函[2011]821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将我省列入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份的请示》(苏环办〔2011〕1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告如下:
一、你省初步建立了环境监理管理机制和环境监理技术队伍,基本具备全面推开环境监理工作的条件,同时正承担着《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的编制工作,我部同意将你省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省份。
二、原则同意你厅编制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试点工作需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做好对环境管理的支撑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环境管理职能的延伸,贯穿项目设计、施工、试运行整个过程,对强化全过程监管具有重要作用。根据近几年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践,多数工程存在建设内容变动情形,环境监理单位应对此给予高度关注,及时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与环保主管部门以及设计单位的汇报、沟通工作,防止由擅自重大变动产生的程序违法行为,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影响。
(二)保证环境监理工作开展的时效性
环境监理工作原则上需在项目开工前开展。在环境监理工作过程中,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保质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进展同步。
(三)环境监理的监督管理
严格环境监理机构准入技术条件,加强机构日常考核,做好队伍业务培训,营造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勇于创新的工作氛围。要及时总结环境监理机构资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收费等经验和存在的不足。
(四)技术规范研究
结合你省的重点工程和区域环境特点,可有针对性地建立地方环境监理技术规范体系,实现环境监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同时,结合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全国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的编制。
三、在试点工作期间,请你厅每半年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我部将适时总结经验并予以推广。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