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中国地震局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中震函〔201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机关各部门:
现印发《中国地震局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请根据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中国地震局2011年立法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防震减灾法律制度,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中国地震局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行政法规(1件)
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管理条例》审议。中国地震局已将《地震应急救援管理条例(送审稿)》上报国务院,提请审议。国务院将该条例作为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列入2011年立法计划。按照立法程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部门协调等工作。政策法规司负责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沟通,配合做好条例的审议工作,震灾应急救援司等相关部门参与相关工作。
二、部门规章(1件)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规定》(暂定名)。为加强和规范地震应急预案的管理,根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由震灾应急救援司负责起草,年底前完成规章送审稿的起草工作。
三、立法后评估和预研究(2项)
(一)《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对《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法律制度等进行深入研究,开展条例修订预研究工作。由监测预报司负责,政策法规司配合,年底前完成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二)抗震设防要求适用衔接。新一代区划图颁布实施后,为了保证已开展过地震小区划的城市(地区),或者已经开展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与新一代区划图相衔接,对健全相关制度进行预研究。由震害防御司负责,政策法规司配合,年底前完成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