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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
  1.试点对象。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甘肃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龙江森工集团国有育苗单位使用林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
  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由试点省按照规定的条件筛选确定,每个省原则上不超过5处。
  承担良种苗木培育任务的国有育苗单位应具有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连续从事良种苗木生产五年以上,具有完成培育良种苗木任务必需的场地、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先进适用育苗技术等条件。
  2.试点任务。补贴培育良种苗木3.2亿株。试点省补贴树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补贴树种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育苗单位补贴树种数量不超过2个。
  3.补贴标准。油茶、核桃、油橄榄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5元,其他树种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试点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树种苗木的补贴标准。
  四、试点任务申请与下达
  试点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抓紧落实试点任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根据2011年预算资金安排、全国林木良种培育以及各省造林计划、2010年试点工作等情况,确定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省和试点任务。
  (二)试点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面积与试点面积,确定承担培育良种苗木任务的国有育苗单位及育苗任务。
  (三)试点省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于2011年6月15日前联合向财政部报送试点补贴资金申请文件,同时抄报国家林业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试点补贴资金申请文件由国家林业局报送财政部。凡未按规定日期报送资金申请文件的,中央财政一律不安排补贴资金。
  资金申请文件应主要包括: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名称、申请补贴金额,主要生产任务,资金主要用途等;补贴良种苗木培育树种、数量,申请补贴金额等。财政部《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财农〔2011〕19号)确定的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的木本油料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资金,要按油茶、核桃、油橄榄和其他木本油料树种进行细化。
  (四)财政部根据2011年预算安排、试点省资金申请文件等,确定当年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预算文件,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试点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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