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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1年第一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本季度有8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质项目检测数量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其中51个污水处理厂仅检测化学需氧量(COD)1个水质项目,辽宁省台安县污水处理厂等7个污水处理厂没有水质检测数据(详见附表8)。

  三、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函[2010]166号)的要求,我部对各省、自治区和36个大中城市2011年第一季度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排序,结果见附表1、2。

  四、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情况

  各地运行项目信息上报情况整体较好。按处理能力统计,2011年第一季度总上报率为98.3%,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海南、新疆运行项目上报率为100%。本季度运行项目信息上报率较低的省份是内蒙古、甘肃。

  各地在建项目上报率仍然偏低。按项目数量统计,2011年第一季度总上报率仅为75%,只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辽宁、吉林、贵州的上报率为100%。本季度在建项目信息上报率较低的省份是江西、西藏、青海和宁夏。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高城镇污水主要污染物削减水平。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空白点与薄弱环节,加紧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尽早开工建设。要进一步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投入,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切实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和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各地要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将规程中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水处理厂报表制度、化验制度等基础管理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

  (三)严格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和《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信息的单位,要督促其尽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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