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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四)不断拓展慈善资源。

  建立和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采取项目资助、合同委托、社会招标等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拓展购买服务的领域,形成多元参与、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慈善服务供给格局。规范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吸引公众通过在线捐赠、慈善消费以及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等捐赠渠道奉献爱心。支持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稳步推进冠名基金等定向捐助方式发展。加大对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的政策支持力度,努力增加福利彩票发行量,不断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投入。推进公益慈善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国际慈善资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服务。

  (五)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

  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逐步形成对慈善资金从募集、运作到使用效果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年检和评估工作,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对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加强慈善文化建设。

  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慈善文化,吸收国际先进的慈善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丰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统一,与人道主义精神、现代财富观、社会责任感等相融合的现代慈善文化。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相帮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大力宣传慈善知识和慈善人物的先进事迹,积极推动现代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对制作、播出、刊登慈善广告、慈善捐赠公告的行为给予鼓励,并依据国家政策减免相关费用。以学校、社区为主要载体,将慈善文化融入课堂,挂入社区宣传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教育宣传活动。加强慈善学科建设,制定慈善教育计划,指导学校在德育课程中培育慈善意识,弘扬慈善行为,并纳入学生素质评估中。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评比的指标体系,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继续完善和实施“中华慈善奖”的评选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嘉奖和弘扬,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筹建中华慈善博物馆,发挥其展示、宣传慈善文化的作用。积极推动慈善周、慈善日等多种形式的慈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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