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栎树猝死病菌寄主植物种苗引进检疫管理的通知
(农办农〔20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来,我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植物检疫监管部门先后两次分别发现德国引进的杜鹃苗木和意大利观赏植物苗木带有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栎树猝死病菌(Phytophthoraramorum)。据风险分析报告,该病菌寄主范围广(见附件1),可在短时间内造成寄主植物大量死亡,并快速传播蔓延。为保证我国农业生产安全,防止该病害随国外引进种苗传入,现就加强相关寄主植物种苗检疫管理通知如下:
一、从严办理国外引进种苗检疫审批。在办理从疫区国家(见附件2)引进种苗的检疫审批时,要求拟引进的种苗必须产自
经出口国家官方检疫机构注册登记、且无栎树猝死病发生的苗圃,有关注册苗圃的情况见中国农技推广网,网址:www.natesc.gov.cn。
二、加强引进种苗隔离试种及疫情监测。因生产和研究确需引进相关种苗的,必须在具备隔离条件的地点进行隔离试种,一年生植物隔离试种时间不得少于一个生育周期,多年生植物不得少于两年。加强隔离试种期间疫情监测,疫情监测结束后,负责监测的检疫机构应出具疫情监测报告。对近年引进苗木较多的地区,要增加监测网点,发现疑似疫情,及时报告和处置。
三、加大对引进种苗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严禁引种单位未经隔离试种擅自将引进种苗分散种植和直接在国内销售,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务院《
植物检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加强部门间疫情信息交流。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与当地口岸和林业检疫机构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和掌握相关疫情信息,共同做好引进种苗的检疫管理工作。
附件:1.栎树猝死病菌寄主植物名单
2.栎树猝死病发生国家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