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办发[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深入学习宣传,认真查找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确保把《规定》落到实处。要坚持从严要求和关心爱护相结合,切实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执行《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规定》行为的发生。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规定》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中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总则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造就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