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
(一)文物资源调查
建立文物资源调查的长效机制,基本摸清文物家底。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出版全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加强革命文物、水下文物、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线路和文化景观等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登记工作。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推进国有馆藏文物的认定、登记和建账建档工作。推动建立民间收藏文物调查、认定、登记、流转制度。开展流失文物调查、研究、登记和建账建档工作。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文物资源调查中的应用。
(二)文物博物馆法制和标准化建设
基本形成全面覆盖、协调配套、科学合理、实施有力的中国特色文物保护法律体系。推动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博物馆条例》。研究制定《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健全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水下文物、馆藏文物、社会文物、文物安全、大遗址保护等法规制度。促进地方文物保护法规建设。
基本建立面向应用、重点突出、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文物保护标准体系。构建文物保护技术标准体系框架,指导文物行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文物保护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基础标准,推进文物保护技术实施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文物保护标准的宣传、实施和推广。
(三)文物执法督察和安全监管
推动建立国家文物督察制度,研究设立国家文物局直属的区域性文物督察派出机构。制定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标准,健全各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推行文物安全与执法巡查制度。建设以世界文化遗产、重要大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的文物违法预警监管系统。
完善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间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实行文物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文物安全评价体系,创建国家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示范单位)。完善文物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文物安全形势报告。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基础工作,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开展文物博物馆风险单位安全防护设施达标建设。推广应用文物安全防护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研究制定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保卫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制定文物安全保卫人员依法配备防卫器械标准并开展达标工作,提高文物安全保卫一线人员的装备与防护水平。
(四)文物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
文物博物馆人才队伍更加优化,高级人才脱颖而出,紧缺人才得到补充,青年人才稳步成长。培养一批熟悉文化遗产工作、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一批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的科技型人才,一批熟悉和掌握传统工艺技术的专业型人才,一批历史文化知识丰富、具有世界眼光、熟悉外语的外向型人才。注重培养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修复、水下考古、出水文物保护、文物鉴定、陈列展示设计、文化创意、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紧缺的专门人才。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注重培养文物保护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技术专家和创新团队。注重培养文物保护一线青年人才。加快培养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文物修复人才队伍和职业化、专业化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稳步壮大文物保护员队伍和文物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实施文化名家工程,建立文物保护修复执业资格制度。建设文物博物馆行业人才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文物博物馆机构资质准入制度和文物博物馆专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完善文物博物馆工作者继续教育制度。推进文物博物馆专业培训在内容和方式上与文物博物馆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相衔接,与文物博物馆工作者岗位职责相对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发挥全国文物保护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开展文物博物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促进文物博物馆相关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设计等方面与事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
(五)文物博物馆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基本形成以技术体系为核心、以组织体系为支撑、以制度体系为保障的文物博物馆行业创新体系,重点突破制约文物博物馆科技发展的瓶颈问题。组织实施以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及相关文物保护关键技术研究、指南针计划--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价值挖掘与展示、文物风险预控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关键技术研发、文物保护传统工艺科学化研究和文物保护修复专用装备研发为重点的重大科技专项。推进文物保护关键技术提升计划和文物保护基础研究推进计划。挖掘和抢救濒临失传的文物保护传统工艺和技术。健全文物博物馆科研组织体系,加强国家级文物保护科研机构、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文物分析检测中心建设。支持文物博物馆机构与社会科技力量共建科研联合体,建立一批文物保护技术专业创新联盟和区域创新联盟。构建文物保护科技基础条件共享平台,建立文物保护科技基础数据库(群)。加强文物保护专业装备建设。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加强文物博物馆基础理论、发展战略和政策法规研究,推动文物博物馆学科建设,为文物博物馆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六)文物博物馆对外(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创新中华文明“走出去”和“引进来”模式,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积极落实与外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执行计划,推动与更多国家签署政府间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谅解备忘录及部门间合作协议,形成文物保护国际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在国(境)外举办的国家文化年、文化节活动。扩大出入境文物展览交流与合作。开展柬埔寨、肯尼亚、蒙古、阿富汗等文物保护对外援助项目。加强与中亚国家的文物保护交流合作,推动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工作。加强与文物保护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国际行动和文物保护国际公约制定与实施,举办高质量的国际文物博物馆学术会议。加强博物馆国际文化交流,实施中华文明展示工程。推进国际间文物保护科技合作,推动在国际标准化组织设立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中外文物保护人才合作培训工作。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文物博物馆交流合作。
(七)文物博物馆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