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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一)基础优先
  以文物立法、文物调查建档、人才培养和文物安全保障为重点,建立文物博物馆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基础工作,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基础工作,公共资源优先满足基础工作。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壮大优化文物博物馆人才队伍。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
  (二)能力先行
  以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强文物部门和文物工作者的宏观管理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科技保护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文物行政部门由办文物博物馆事业向管文物博物馆事业、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突出文物博物馆基础理论和宏观战略的先导作用,增进文物博物馆法律制度和技术标准的规范作用,强化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的保障作用,发挥文物博物馆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科技支撑
  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与现代科学技术的有机融合,增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创新能力和传播能力。加强文物科技的研究、应用和推广,掌握一批文物保护利用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解决文物保护的热点、难点和瓶颈问题。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挖掘、传承和改良文物保护的传统工艺和技术。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文物保护、利用、管理、传播和传承中的应用。
  (四)示范引领
  着力培育一批文物保护利用的示范工程、关键技术、品牌活动、先进机构、领军人才,引领文物博物馆事业在创新中发展。发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示范作用,促进文物博物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实施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和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开展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品定级、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和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达标创建活动。创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奖、全国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文物保护优秀工程、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全国文化遗产十佳图书、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等文物工作品牌,让公众认识文物价值,积极支持和参与文物博物馆事业。

第三章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物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为实现文化遗产大国向文化遗产强国的转变奠定坚实基础。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接轨的文物博物馆理论体系,科学完备、保障有力的文物博物馆法律体系,责权明晰、效能统一的文物博物馆管理体系,联动响应、监管到位的文物博物馆安全体系,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博物馆体系,政府主导、惠及全民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结构优化、素质过硬的文物博物馆人才队伍体系,重点突破、支撑发展的文物博物馆科技创新体系,多方协力、共建共享的文物博物馆社会参与体系,传输便捷、覆盖广泛的文物博物馆传播体系,加快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步伐。推进文物博物馆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使文物博物馆事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
  二、发展指标
  (一)约束性发展指标
  1.世界文化遗产和150处重要大遗址的保护规划编制启动率达到100%。
  2.第一至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
  3.每个地市级以上中心城市拥有1个功能健全的博物馆,每个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和民族文化都能通过博物馆的形式得到全面保护、研究和展示。
  4.国有博物馆一级文物的建账建档率达到100%。
  5.文物博物馆一级风险单位中文物收藏单位的防火、防盗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二)预期性发展指标
  1.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50%。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施工一级资质和监理甲级资质单位总数达到300家。
  2.省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成率达到70%,地市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成率达到30%,县区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成率达到15%。建成20个国家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示范单位)。
  3.全国博物馆总数达到3500个。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总数达到2500个。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总数达到800个。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的民办博物馆建设率达到10%。全国博物馆年均举办陈列展览达到1万个以上,年接待观众达到5亿人次以上。每年在国(境)外举办120个中国文物展览,每年引进50个国(境)外文物展览。
  4.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总数达到20家,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总数达到200人。
  5.世界文化遗产、150处重要大遗址、国家一级博物馆的文物安全监测平台建设率达到100%。每三年完成一轮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工作。
  6.建成35-40个国家级文物标本库房、5个国家级出水文物库房。
  7.实施50项大遗址保护重点工程。建成30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30-50个大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建设30个遗址博物馆。
  8.文物保护行业重点科研基地总数达到27个。组建10-15个文物保护技术创新联盟和5-10个文物保护科技区域创新联盟。培育3-5家文物保护科研机构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序列。制定50-70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9.可移动文物保护设计和修复资质单位总数达到150家。开展100个包括国家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中心、区域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中心、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站在内的全国珍贵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完成100个包括文物保护综合技术中心、文物保护修复区域中心、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技术和成果推广服务站在内的全国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架构体系建设。建成15个考古现场文物保护移动实验室。
  10.开展大规模文物博物馆干部培训,培训总数达到15000人次。其中,文物博物馆管理干部培训3500人次,重点开展全国县级文物部门负责人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3500人次;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8000人次。与高校合作培养研究生学历人员12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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